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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T技術應用背景下新聞業面臨的機遇與風險

          2022-08-05 16:33:23

          來源:青年記者2022年8月上   作者:張森 靳業嫻

          摘要:新聞業利用NFT技術需要明確“確權價值”的實際意義、開發多重應用場景并兼顧新聞媒體盈利與公共性的實現。

            摘  要:NFT技術的出現為新聞媒體開辟了新的盈利渠道,同時為新聞生產過程中更加可靠的事實核查提供了一種新的技術支持,并有助于推進眾包新聞的實踐。但與此同時,NFT技術的使用也造成了版權模糊和技術缺口下的媒體公共性風險,公眾認知與行業探索實踐的割裂也對媒體形象有所貶損。新聞業利用NFT技術需要明確“確權價值”的實際意義、開發多重應用場景并兼顧新聞媒體盈利與公共性的實現。

            關鍵詞:NFT;區塊鏈;新聞媒體;媒體公共性;數字藏品;確權價值

            縱觀人類新聞傳播史,每當一種新技術出現,都會帶來行業的巨變。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質化代幣”,其本質是一種以區塊鏈為底層架構的加密貨幣,因而具有數據化結構、分布式存儲、加密算法和共識機制等特征[1]。內容通過“NFT化”成為數字資產后,其上便附著了唯一的權利憑證以及交易、修改的記錄,從而得以被“確權”。NFT的這一技術特性使其吸引了眾多行業的關注。2021年被稱為“NFT元年”,這一新技術的出現同樣對新聞業產生重大影響。

            NFT技術在新聞業中的應用

            數字藝術品的收藏與交易是目前NFT技術的主要應用場景。2021年3月,國外一些新聞媒體機構試水NFT市場。美國新聞網站Quartz以NFT形式出售了一篇報道,并聲稱這是第一個以NFT形式出售的新聞報道[2]。隨后,紐約時報、《時代》雜志等多家美國媒體布局NFT產品的發行。國內多家新聞媒體機構也對數字藏品的發行進行嘗試。新聞數字藏品是數字出版物的一種,由新聞媒體機構利用NFT技術在區塊鏈中發行。2021年12月,新華社將2021年精選新聞攝影報道以中國首套新聞數字藏品的形式進行限量發行,這標志著我國新聞媒體機構中的“國家隊”正式入局NFT數字藏品市場。2022年7月6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科技與標準綜合重點實驗室區塊鏈版權應用中心主編的《數字藏品應用參考》(以下簡稱《參考》)發布,旨在為數字藏品行業相關區塊鏈平臺、發行平臺及用戶的應用和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提供理論參考?!秴⒖肌穼底植仄范x為“數字出版物的一種新形態”,并分為“區塊鏈作品版權”和“區塊鏈數字出版產品”兩種類型,不同類型的產品適用不同的規范。

            我國新聞媒體所發行的新聞數字藏品與國外NFT產品存在本質上的不同。國外NFT產品的發行基于完全去中心化的公有鏈,我國新聞媒體所發行的數字藏品則基于可管可控的私有鏈或聯盟鏈。國外NFT產品以比特幣等同質化代幣進行交易,并且可以在用戶之間進行自由交易,而國內新聞媒體所發行的數字藏品以人民幣或數字人民幣進行交易,且交易后無法在用戶之間進行流通?;诒O管法規的不同,二者還存在交易后權利關系轉移上的差異等。盡管我國新聞媒體所發行的NFT數字藏品并非完全去中心化,但作為新聞媒體機構應用NFT技術涉足元宇宙的初始場景,新聞數字藏品為新聞業未來在元宇宙中的實踐具有探索性意義。

            NFT技術給新聞業帶來的機遇

            NFT技術的意義在于為區塊鏈上的數字資產“確權”。在以內容為核心資源的新聞業,新聞內容的NFT化為新聞媒體機構在區塊鏈中進行內容售賣提供了可能。NFT技術還可以直接作用于新聞生產的流程,通過其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征保證新聞的真實性,利用其“確權”價值為眾包新聞的實踐提供保障。

            (一)新聞資源內容NFT化帶來新的盈利可能。《參考》中將數字藏品產品分為“區塊鏈作品版權”和“區塊鏈數字出版產品”兩種類型,與此相對應,新聞媒體機構對其內容的“NFT化”可以從內容IP化運營與新聞內容出版兩方面為自身拓寬盈利的渠道。

            相較于其他機構與個人,擁有大量一手的現場新聞資源是新聞媒體機構的獨特優勢。然而實踐中隨著新聞熱點的轉移,新聞事件很容易成為“舊聞”,一手的現場資料便缺少了再次變現的可能。新聞數字藏品的發行則使“舊聞”在區塊鏈中重新具有了價值。NFT技術不僅可以用于新聞媒體機構的內容IP化,還可以成為內容付費的新形式。新聞媒體機構可以將新聞內容NFT化存儲于區塊鏈之上,將傳統的會員制、訂閱制在區塊鏈平臺中進行創新,充分利用分布式系統的安全性保障用戶權利,也保障新聞媒體機構對新聞內容的版權和盈收。

            因此,盡管當下新聞媒體機構對于NFT技術的應用仍處于探索階段,但隨著技術的成熟,數字藏品發行或可成為新聞媒體穩定的盈收方式,新聞內容本身成為可以重復變現的工具,從而使新聞媒體機構的關注點回歸至新聞內容本身的質量。

            (二)真實性的核實與眾包新聞的實現。NFT技術的使用可以從新聞呈現的環節擴展至新聞生產的環節,哈希算法與智能合約等底層技術的保障會使受眾更加信任新聞的真實性。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大幅增加了對各環節的內容進行篡改的成本,且每一次內容的修改都被記錄在分布式系統中,確保了區塊鏈中內容的每一次變動都是可核查的。區塊鏈第一次將人類從必須依賴一個人、一個機構才能實現彼此信任的陳舊思維中解放出來[3],當新聞生產過程中的內容被NFT化并儲存于區塊鏈之上,新聞來源便可追溯且不可篡改,新聞內容的真實性獲得了技術層面的保障。

            NFT技術的使用也為眾包新聞的實現提供了可能。眾包新聞是用戶以提供UGC的方式參與新聞生產的形式,是利用集體智慧來搜集與核實信息、報道故事或者在新聞生產中做出選擇[4]。用戶將其提供的內容NFT化后,生成與其對應的唯一的數字所有權憑證。區塊鏈技術可以忠實記錄每個創作者的貢獻次數、時間和貢獻內容占整個作品的比例,然后通過智能合約進行版權利益的分配[5],完成用戶與新聞媒體之間的信息互通與交易,使用戶與新聞媒體的權利得到雙向保障。此外,以往眾包新聞的實踐中存在的信任度缺失、盈利模式模糊等問題也可通過NFT技術在區塊鏈中尋求解決方案。

            新聞媒體機構發行NFT數字藏品面臨的多重挑戰

            NFT技術架設在基于去中心化理念的區塊鏈之上,使新聞媒體與用戶在與傳統互聯網或社交媒體完全不同的技術邏輯中進行互動。新聞數字藏品作為數字資產在新聞媒體與用戶之間流通時所產生的權利轉移尚存在模糊地帶,技術本身的缺口也使新聞數字藏品的發行具有安全風險。同時,公眾對于NFT技術的認知與行業內的探索實踐存在鴻溝,易對新聞媒體機構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使新聞業的公共性面臨威脅。

            (一)權利模糊與技術缺口下的公共性風險。區塊鏈與NFT數字藏品是誕生于數字世界的新興事物,當前我國對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數字藏品的交易過程涉及知識產權、物權等多種權利關系的轉移。但新聞媒體具有公共性,要求新聞媒體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維護并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對新聞作品的獨占顯然與此相沖突。因此,用戶購買以新聞作品為內容的NFT數字藏品后獲得怎樣的權利,新聞媒體與用戶各自的權利邊界如何劃分,以及如何同時保障對新聞作品的著作權與合理使用該新聞作品的權利等問題都需要重新被評估。

            除此之外,盡管NFT技術對區塊鏈上的數字資產提供“確權”,但其本身并不能為權利認定與保護的各個環節提供技術保障。如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區塊鏈技術本身只能證明上傳了文件以及上傳時間,對創作成果的“獨創性”認定則無能為力。此外,區塊鏈技術能夠保證交易過程不可篡改,但起不到版權移轉的公示效力。[6]而區塊鏈中的運行規則本身由技術保障,目前區塊鏈系統面臨多種安全攻擊,缺乏有效的系統級安全評估手段、網絡預警技術、決策支持能力以及災后修復技術[7],新聞數字藏品存在被非法利用的風險。因此,由于新聞媒體機構社會責任的要求以及區塊鏈技術本身在邏輯與安全上的缺口,新聞數字藏品的發行給新聞媒體的公共性帶來一定的風險。

            (二)NFT技術探索對媒體形象的沖擊。自2009年“創世區塊”誕生,區塊鏈技術已經經過了十余年的發展,NFT作為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也已發展出多種產品形式與商業模式,但在國內,區塊鏈與NFT技術的發展仍然十分謹慎。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ICO(初始加密貨幣發行)。2021年,人民網刊文《NFT:通往元宇宙,還是走向大騙局?》,提出要警惕“擊鼓傳花”的騙局。同時,NFT技術與數字藏品發展至今,并未與實體經濟形成有效聯動,購買數字藏品無法得到有形的回報,與普通大眾的消費觀念形成沖突。普通大眾對其印象仍以“割韭菜”為主,可見公眾認知與業內探索之間存在鴻溝。新聞媒體機構的公共性實踐與媒體形象相關聯,對NFT技術與數字藏品的探索存在造成新聞媒體形象貶損的風險,影響媒體公信力,同樣也是對新聞媒體公共性的沖擊。

            同時,當前新聞媒體所發行的NFT數字藏品的內容本身仍較為單一,多為新聞攝影作品、IP衍生形象等,并且相同內容的發行量較大,與作為“非同質化”數字資產應具備的稀缺性相沖突。此外,新聞媒體機構所發行的數字藏品大多建立于聯盟鏈與私有鏈之上,以法定貨幣而不是同質化代幣進行支付,且無法在用戶間交易,因此,在進行NFT數字資產交易的“幣圈”內部,新聞媒體機構數字藏品的價值也存在爭議。

            新聞媒體機構數字藏品公共性風險的防范

            《參考》的發布是將數字藏品市場納入規范化軌道的一種嘗試,但其無法對NFT數字藏品應用中存在的復雜風險提供完整的解決途徑。在發展NFT新聞數字藏品的過程中,新聞媒體需要明確新聞數字藏品在流通過程中權利關系轉移的性質,避免同質化內容使新聞數字藏品只是成為盈利的工具,更需要權衡用戶的獨占權利與新聞媒體機構的公共性。同時,新聞媒體機構需要在技術層面對NFT的技術缺口進行補全,降低運營成本,同時探索NFT新聞藏品新的應用形式。

            (一)明確“確權價值”對新聞媒體與用戶的意義。NFT技術框架下的數字藏品與其他數字化資源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附著的“確權價值”,然而當前NFT數字藏品無法在用戶間流通或進行跨鏈交易,多數情況下用戶對數字藏品所享有的權利僅存在于私有鏈或聯盟鏈之上。因此,新聞媒體機構需要明確新聞數字藏品上附著的用戶權利以及權利的邊界,明確NFT技術帶來的數字資產的“確權價值”對用戶的真正意義。

            目前主流媒體進入NFT市場尚不能實現完整的從內容確權到變現流動的全鏈條業務,但是由于進入門檻和代價可控,它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重塑內容價值的探索機會[8]。新聞媒體機構應挖掘區塊鏈上用戶對新聞數字藏品的需求,避免內容的同質化,提高數字藏品的內容質量與獨特性,完善用戶體驗,使新聞數字藏品成為值得付費的新聞內容與IP衍生品。同時,新聞媒體機構也需在實踐中尋找以數字藏品賦能實體經濟的途徑。

            此外,作為承載公共性的新聞媒體還需要明確新聞數字藏品對用戶的“確權價值”是否是獨占、排他的,對新聞數字藏品的占有或使用權利是否與新聞內容公共、公益的性質相沖突,以免使新聞數字藏品成為投機者牟利的工具。

            (二)完善技術體系,開發元宇宙框架下NFT數字藏品應用新場景。由于NFT以區塊鏈技術為框架,其運行過程由技術進行執行與安全保證,若想最大限度地釋放NFT技術促進新聞業發展的潛力,不僅需要新聞業的自身重構,還需要對技術本身加以完善。除了前述安全、預警與修復的技術缺口之外,NFT與區塊鏈技術本身運行與修復的巨大成本也需要尋求削減方案。以NFT數字藏品交易所依托的智能合約為例,一旦不可修改的智能合約出現漏洞,開發者便只能選擇重新構建智能合約,與中心化邏輯下的漏洞修復相比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因此,從技術層面提高NFT技術應用的靈活與安全,降低維護成本,對為新聞業與區塊鏈技術的融合提供安全保障與技術支撐十分重要。

            元宇宙的3D虛擬信息空間具有可視性、協同性、持久性和互操作性,為整合信息資源、融合多媒介內容和實現大數據云計算提供了一種即時的、共享的社會語境[9]。區塊鏈與NFT技術作為元宇宙搭建的基礎設施,為新聞媒體機構提供了架設元宇宙社區的“入場券”。當前部分新聞媒體機構不僅進行數字藏品的發行,同時還進行著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搭建。而新聞數字藏品的應用形式不只局限于新聞內容與IP衍生品的數字資產化,如在元宇宙框架下,NFT新聞數字藏品可以助力沉浸式的新聞呈現,將交互性融入NFT新聞數字藏品的開發中,使用戶在進行數字內容消費時得到沉浸式交互體驗;而 NFT技術的“確權”可以用于架設以新聞數字藏品為核心的區塊鏈社區,用戶在各自的區塊中對自己所擁有的數字藏品進行展示,形成具有公共性的區塊鏈上的“新聞展覽館”,真正做到“為新聞留下數字紀念”。

            結  語

            與從Web1.0向Web2.0的更迭不同,作為NFT底層框架的區塊鏈技術不再是傳統互聯網技術的簡單迭代,而是數字技術革命性的發展。對新聞業前景的預判也不應按照以往的互聯網邏輯去思考。新聞媒體機構作為提供內容服務的“中心”,仍需思考如何將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邏輯融入新聞內容生產與流通的過程中,否則新技術無法推動更多革命性創新的產生。

            同時,新聞業的公共性不止體現在新聞內容的報道與呈現環節,還體現在新聞媒體機構所提供的科普、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等多種公共服務之中。例如2022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新聞辦公室、檢察日報社聯合主辦“未成年人法治手繪畫廊”活動,經篩選后的90幅優秀作品入選為“未成年人法治畫廊數字藏品”,并于6月向社會公眾免費發放。區塊鏈技術在多個方面重塑了公共服務場景,承載著公共性的新聞業也可探索將NFT技術應用于公共生活的更多可能。

            參考文獻:

            [1]史安斌,楊晨晞.從NFT到元宇宙:前沿科技重塑新聞傳媒業的路徑與愿景[J].青年記者,2021(21):84-87.

            [2]埃斯特·索普,張建中.收入多元化:NFT、電子商務與訂閱[J].青年記者,2022(01):96-97.

            [3]勞佳迪.你好啊,區塊鏈![M].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22:5.

            [4]范·哈克,米歇爾·帕克斯,曼紐爾·卡斯特,張建中,李雪晴.新聞業的未來:網絡新聞[J].國際新聞界,2013,35(01):53-66.

            [5][6]賈引獅.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網絡版權交易問題研究[J].科技與出版,2018(07):90-98.

            [7]秦蕊,李娟娟,王曉,朱靜,袁勇,王飛躍.NFT:基于區塊鏈的非同質化通證及其應用[J].智能科學與技術學報,2021,3(02):234-242.

            [8]王海濱.NFT是傳統媒體進入元宇宙的一張門票[J].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22(06):23-25.

            [9]胡泳,劉純懿.元宇宙作為媒介:傳播的“復得”與“復失”[J].新聞界,2022,(01):85-99.

            (張森: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靳業嫻: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研究生)

          來源:青年記者2022年8月上

          編輯: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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